分析水水分操作规程
	1测定方法:GB/T212-2008方法B(空气干燥法) 
	1.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
	<0.2mm的一般析试验煤样(1±0.1) g,称准至
	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1.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 
	~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
	1h,无烟煤干燥1.5h。(注:预先鼓风是为了使温度均
	匀。可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前3~5min就开
	始鼓风。) 
	1.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
	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1.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
	焕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
	据。水分小于2.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3.2结果计算: 
	按式计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水分: 
	M2a-=m1×100 
	式中: 
	M ad 
	m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水分的质量分数,%; 称取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
	-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