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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化验室规章制度借鉴表-华维科力煤炭化验设备厂家提供
来源: 华维煤炭仪器 / 发布时间:2022-06-22 / 浏览次数:
煤炭化验室规章制度借鉴表-华维科力
煤炭化验设备
厂家提供
煤炭化验室规章制度
【篇一:煤炭化验室管理制度】
煤炭化验室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送检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送检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篇二:煤质化验实验室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煤质管理工作精神及做好日常煤质检验工作,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原煤产品质量及提高实验室工作效率、准确率,确保实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使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化验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井下采、 掘工作面煤层煤样的采、制、化工作,为公司煤质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2、负责每天对出井口的生产煤跟踪取样化验,以便对比评定班组生产煤质;
3、负责对地面储煤场各原煤、精煤、混煤、洗矸等的采样、制样、化验、分析工作;
4、负责将每天的化验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矿长和调度室等部门;
5、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6、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三、实验室安全环境要求
1、实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实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3、下班后工作人员要打扫好当天的清洁卫生,关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及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四、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使用;
2、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3、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4、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5、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6、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五、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原始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七、检验工作程序
1、需要进行检验的煤样,化验室工作人员需进行编号登记;
2、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取及所送煤样进行检验;
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7、检验煤样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六、保密制度
实验室人员要对以下内容保密
1、煤业实验室的业务技术水平,技术工作计划、规划等,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条件、非标准检验方法、其他涉及本实验室权益的技术资料;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
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七、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业实验室日常各种煤质检验工作。
煤业实验室
2012年12月20日
【篇三:煤质化验室管理制度1234 - 副本】
xx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煤炭质量检验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及时、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子公司煤质动态情况,规范化验室采制化标准和各煤业子公司采样标准及流程,根据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下属子公司商品煤、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矿井生产检查煤样以及工程煤、地销煤的煤质检验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人员要求
第三条 化验室职责:负责各子公司的煤炭质量分析和管理工作,按国标进行煤炭采样、制样、筛分和浮沉试验、煤的工业分析(包括灰分、水分、挥发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发热量等的测定;负责各子公司销售、库存煤的抽检工作;数据信息的反馈;资料的保存;负责各子公司煤炭采样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国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第四条 各子公司煤业职责:负责各自公司的商品煤、煤层煤样、生产煤样、矿井生产检查煤样以及工程煤、地销煤的采样和往化验室的送样工作及相关记录资料的保管。
第五条 人员要求:各煤业子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井下和地面)采样人员,化验室所有人员与各子公司采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各工种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章承检项目及有关技术执行标准
第七条 化验室化验项目及所涉标准和各子公司采样所涉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章业务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煤层煤样的采取根据煤层结构和煤质变化情况,对主要巷道的掘进工作面,每前进(100-500)m至少采取一个;对回采工作面每季至少采取一次,采样数目按回采工作面长度确定:小于100m采一个,(100-200)m采两个,200m以上采三个。
第九条 生产煤样每年采取一次。生产期不足3个月的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生产煤样。
第十条 矿井生产检查煤样工作面按作业规程正常推进时,回采工作面每5日采取一次,掘进工作面每10日采取一次。对产量较大的工作面,或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时,要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第十一条 商品煤样的采取要严格按照gb475-2008《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的规定操作,尽可能准确地反映批煤质量。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都必须做好采样、送样记录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将所采子样分批合并为一个总样(附置标签),并填写采样报告表(见附表一),标签标识与采样报告表一致。
第十四条 将总样和采样报告表送交销售分公司化验室,由化验室当班制样人员亲自接收,并在采样报告表上签字确认,煤样报告表一式贰份,交样人、接样人各留一份。
第十五条 送样时间:销售分公司化验室制样人员24小时值班,东煤公司
所采煤样即采即送,其他子公司白班所采煤样于当天晚上8点以前送达,夜班所采煤样于第二天上午10点以前送达。由于制样人员不在岗造成煤样不能及时接收,责任由制样人员承担。
第十六条 销售分公司化验室将各子公司送交的煤样和抽查煤样经按国标制样、化验后,将化验结果于送样(或抽样)第二天反馈给各子公司销售部、集团调度和集团相关领导,各子公司根据煤质化验结果及用户的煤质要求,及时调整煤质,加强煤质管理,做到产、销煤质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销售分公司化验室不定期派煤质管理或采样人员对各子公司商品煤(包括地销煤)进行监督、抽查采样,抽检率不低于采样总批次的30%。若发现子公司采样人员不按国标规定采样,销售分公司化验室监督抽查人员有权提出纠正,必要时销售分公司化验室可以在各子公司长期派驻监督抽查人员。若监督抽查人员不严格执行监督抽查规定,应立即调离该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严禁化验室人员和各子公司采样人员不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操作、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旦发现上述现象导致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煤质情况,上报集团,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批煤质量争议解决办法:当买受方的检验值和出卖方报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过国标规定的允许差)时,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双方应请共同认可的第三公正方对买受方收到的批煤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采样、制样、化验并依此检验结果进行验收,在此情况下买受方应将收到的该批煤单独存放。
第五章煤质化验要求
第二十条 原始记录填写要求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化验人员要在化验记录上记录整个化验过程,并按此记录出具化验结果报告单,所有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3、化验人员必须在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由化验室技术员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4、对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要求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因笔误造成错误,可用划改更正的方法进行,用单线划改,原样可辩,并加盖划改人印章。
5、制样人员对来样登记、标签等的填写要认真负责。
6、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严禁使用未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自校。
7、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说明使用仪器。
第二十一条 制样、化验要求
2、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3、未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和化验室主任同意,不得化验他人送交的煤样;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化验数据、化验结果、化验单、备查煤样。 第二十二条 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制样人员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
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保留3毫米700克,无特殊要求存放期限为结果报出之日起俩个月。
4、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5、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出台后要及时组织学习掌握,所有岗位证书要按期换领。
第二十四条 条采样相关国标各子公司自行从网上下载;采样报告表及标签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 采样安全措施由各子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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